新竹市政府建築線指示(定)案線上申辦暨書圖檔案數位化上傳系統使用須知
一、使用者之責任:
(一) 各帳號擁有人應自行使用該帳號,並不得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如因帳號借予他人或不當使用而導致個人權益受損或涉及法律責任時,由帳號擁有人負完全之責任。
(二) 使用者應妥為保護其個人帳號及密碼,帳號遭他人盜用時,應儘速通知本處停止該帳號或更換新密碼。
二、服務生效/終止:
(一) 本申辦作業需使用IC卡(自然人、工商或組織等憑證)以進行身分的確認,申辦前請先下載並安裝HiCOS卡片管理工具(目前最新版本2.1.9.6),此工具為用戶端環境檢測工具,可協助檢查用戶IC卡與讀卡機驅動程式是否安裝成功,IC卡能否讀取,以避免用戶PIN碼被鎖或是無法使用之情事發生。
(二) 當您完成申請後,系統將寄發一封 E-mail給您,開啟您使用人服務的各項權限。
(三) 使用本系統期間,請避免利用網路瀏覽器所提供之回上一頁與至下一頁之功能,以避免申辦或檔案上傳失敗的情形發生。
(四) 帳號擁有人違反下列情事之一時,本處有權停用或終止其帳號及本系統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1.
同一帳號曾申請建築線指示,其案件核准通過逾30日內仍未繳清規費者,則停用帳號30日,逾期達60日仍未繳清規費者則停用帳號,停用期至繳清規費後為止,另未繳清規費達3件者則終止帳號,該帳號使用人亦不得註冊新帳號。
2.
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者、未善盡保護個人帳號及密碼之責,遭他人盜用者。
3.
其他不當使用帳號之行為,導致他人權益受損或致使本處管理困難者。
三、本系統網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處得不經通知而即時中斷或停止本系統服務之提供:
(一) 本處網站系統管理的電子設備或軟體,發生突發性故障時。
(二) 由於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服務中斷或停止時。
(三) 本處網站申請提供之電子通信服務或電力,因故被中斷或停止時。
四、本申辦作業需使用IC卡(自然人、工商或組織等憑證)以進行身分的確認,申辦前請先下載並安裝HiCOS卡片管理工具(目前最新版本2.1.9.6),此工具為用戶端環境檢測工具,可協助檢查用戶IC卡與讀卡機驅動程式是否安裝成功,IC卡能否讀取,以避免用戶PIN碼被鎖或是無法使用之情事發生。
五、本系統使用須知將依使用情形,隨時增修條文內容。